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国内广告业务;展览展示设计、会议策划、文化艺术交流策划、计算机软件开发、其他计算机系统服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(xx互联网信息服务)(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)。上述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,凭有效许可证、资格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,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);制作、发布广播电视节目(时政、新闻及同类专题、专栏除外)。